镇红[2013]29号
 
关于开展2013年
“手拉手爱心一元捐”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自2006年市红十字会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爱心一元捐”活动以来,全市广大师生积极响应,踊跃参与,既帮助了身边的困难学生度过了难关,也培养了师生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美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帮助困难学生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继续开展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学生中开展“手拉手爱心一元捐”活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激发广大师生热心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甘于无私奉献的一项常态化措施。通过此项活动,让大家明白公益就在身边,点滴奉献,点燃希望,同时有效帮助困难学生家庭解除燃眉之急。
二、内容原则
“手拉手爱心一元捐”活动,是指呼吁全体师生伸出爱心之手,捐出部分零花钱帮助身边的困难学生。秉承自愿,不搞摊派,贵在参与,鼓励奉献。
三、受助对象的申报
所有募捐所得,主要用于资助本校困难学生。各学校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和困难学生实际,合理确定受助对象类别和人数,及时上报市教育局,最后由市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对个别本校募集资金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先请示报告,待资金落实后再按程序申报。如果本校募集资金出现节余,则结转至下一年度一并使用。资助以现金的形式,每年年底前发放。资助标准:特困学生每人1000元,困难学生每人500元。
四、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手拉手爱心一元捐”活动,是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切实把此次活动与传播红十字文化和加强学校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的品德,积极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红十字示范学校要充分发挥好表率作用。
2、精心策划,广泛发动。充分利用新生入校、新学年开学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要向广大师生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募集捐款的用途和困难学生资助的申请程序,赢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把爱心事业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3、认真实施,规范管理。各学校在募捐过程中要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捐款名册等资料的收集管理。募捐组织、资助对象等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及时在本校公示。各校募捐款于10月30日前上缴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向捐赠学校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接受捐赠票据,资金由红十字会专户管理。各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申请表同时于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整个活动结束后市红十字会、教育局将在相应网站上公告捐款信息和资助困难学生情况。
市红十字会、教育局及时做好“手拉手爱心一元捐”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学校及班级开展活动的稿件,经学校红十字会复核后,及时通过邮件上传至:109101925@qq.com
联系人:市红十字会 邵惠国
联系电话:84407739。
附件:红十字“手拉手爱心一元捐”资助困难学生申报表
 
 
 
 
www.288-563.com           镇江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 送:江苏大学红十字会
附件:
红十字“手拉手爱心一元捐”资助困难学生申报表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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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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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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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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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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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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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姓名  | 
 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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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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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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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 
 市红十字会校工委意见: 
    
年 月 日  |